廢資訊物品(可攜式電腦(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)、主機板、硬式磁碟機、電源器、機殼、顯示器、印表機、鍵盤):

一、 廢資訊物品回收,可直接電話洽詢清潔隊,並約定時間、地點後,在約定時間前,將資訊物品搬至約定地點放妥 (不妨礙交通安全或環境污染),不需付費,清潔隊會於約定時間前往清運。
二、 透過本署資源回收專線 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查詢資源回收業者聯絡資料或相關問題諮詢服務,亦可透過資源回收網 http://recycle.epa.gov.tw 回收處理業登記專區>回收處理業查詢查詢回收業者資料,請回收商協助回收。
廢照明光源:
一、 目前可回收的廢照明光源包含直管日光燈、環管日光燈、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(即一般所謂的省電燈泡,其形狀包括球形、U型及螺旋形等)、緊密型螢光燈管、燈帽直徑2.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及高強度照明燈管(H.I.D燈)、冷陰極燈、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等。
二、 大部分燈管(泡)因內含微量有害成分(汞及螢光粉),建議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後,再送至清潔隊資源回收車、照明光源販賣店家或環保機關核可之回收商進行回收。

光碟片及行動電話:
分類成資源,於資源回收日交給資源回收車回收。
沙發、彈簧床等大型垃圾:
打電話給當地環保局或清潔隊,詢問收取大型傢俱的方式及時間。但假若數量太多,民眾則須付費請民營業者處理。
廚餘:
一、瀝乾水份後,請以鍋或桶盛裝,直接倒入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內回收。
二、製成堆肥。

有害垃圾:
水銀溫度計等物品,因內含水銀物質,可能對清潔隊員造成傷害,應與一般垃圾分開處理,直接交給清潔隊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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